广 场 舞 - 第四届老年人奥林匹克运动会广场舞项目竞赛规程

一、比赛日期:2017年7月8日
二、比赛地点:天津市河东区帅之梦羽毛球馆
三、竞赛项目:各种广场舞均可参加
四、参赛年龄
男子组:60周岁以上(1957年12月31日前出生)
女子组:55周岁以上(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)
五、参赛办法
1、国内外运动团体代表队均可报名参加。
2、每队限报领队一人,教练员一人,运动员16人。性别不限((鼓励男性参加)参赛运动员不得少于12人,少则扣分。
3、每队只能限报一项舞种,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,不能兼报。(如发现兼报取消比赛资格)
4、自选套路表演时间限3分30秒至4分30秒之间。(超时扣分)
5、出场顺序:赛前抽签决定。抽签由组委会竞赛部门和裁判组负责,在领队教练联席会议上进行。
6、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,领队教练会将健康证明上交大会。
六、参赛组别
1、规定动作(唱起来,跳起来)
2、自选动作
七、报名办法
1、2017年5月29-30日
2、报名时应携带有效证件(身份证或护照)的复印件。
3、报名地点:华苑榕苑路鑫茂科技园C1座C单元二层佰艾啦啦操俱乐部内
4、联系人:董治贤  13820121785    E-mail:1094316227@qq.com
5、报名网址:13110033900@163.com
八、评分方法
执行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、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审定的《全国广场舞竞赛规程(试行)》执行。
(一)本次比赛采用100分制,裁判员的评分精确到0.1分,去掉最高与最低分,余下相加平均分减去裁判长扣分或加分后为最后得分。
(二)评分办法:
(1)套路整体编排具有完整性、合理性和连贯性,为成套动作风格突出、形式多样20分。
(2)编排表演形式新颖有创意性,精神饱满为10分。
(3)舞蹈动作吻合,音乐旋律富有节奏感为10分。
(4)队形变化新颖多样,变化次数不得少于5次,场地空间运用均衡合理,动作流畅协调,表现力和技巧性强为20分。
(5)具有时代感,抒发健康情怀,能够展示老年人的风采为20分。
(6)服装新颖、服装与表演风格一致,体现艺术性。精神饱满,现场反应良好,遇突发情况处理得当为10分。
(7)入场、退场整齐得当,为10分。
九、奖励办法
1、凡参加本届运动会的教练员、运动员均颁发纪念证书。
2、本届运动会集体项目均奖励前三名。
十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
1、本项比赛成立仲裁委员会,遵照《仲裁委员会条例》执行,仲裁人员由执委会选派。
2、裁判员由广场舞运动俱乐部选派,裁判长由执委会选派,报组委会批准。
十、未尽事宜,均按《第四届老年人奥林匹克运动会规程总则》规定执行。解释权属大会组织委员会。

第四届老年人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
2017年2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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